深南电A(0000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内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