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0000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包括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财务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