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 |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 |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辞任、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或辞职。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 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 效。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