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担保,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担保文件[5] - 公司可对三类单位担保,不得为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担保[9] 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 对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1][12]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等同意[10] 核查与管理部门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公司全部担保行为,发现违规及时披露结果[16]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其他部门协助[18] 合同与反担保 - 担保合同需确定债权人等条款[21] - 被担保人反担保金额应不小于公司担保数额[22] 后续处理 - 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还款公司应采取措施[25]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5] - 债权人主张债权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7]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是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30] - 财务部等在担保决议或事项变化后一日内通知披露信息[30] - 担保合同条款变更财务部应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31]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追偿并披露情况[32] 办法规定 - 本办法未规定时适用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36] - 办法内容与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6]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3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办法并报批准[36]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映翰通(68808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