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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电子(6052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协和电子协和电子(SH:605258)2025-08-21 17:47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2] 投票与选举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应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2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推荐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2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九点半,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1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需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20日通知[22] - 登记发言的股东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4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规定比例,该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或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或所代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5] - 2/3以上的董事因客观原因未按时到会时,会议主持人可推迟宣布开会[38]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为股东提供网络等参会方式[50]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0]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50]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5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7]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普通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经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57]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5] -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以外”“超过”等不含本数[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