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足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足300万元或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5]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 向非由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审计委员会履行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2]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20]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1]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23] 其他规定 - 已履行披露、审议义务的交易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已披露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仍纳入[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的,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6]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9]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6] - 某些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无对价交易等[30]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担保的交易可豁免[30] - 拟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按规定可豁免、暂缓披露[31]
协和电子(60525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