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麟科技(688370) -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审议标准 - 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项[6] - 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项[8]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投资审批与执行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投资事项由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审批[8] -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须经评估,结果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后出资[10] - 投资协议生效后,项目人员抄送财务部等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13] - 投资项目完成后30日内,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项目运作情况[13] 财务报告 -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上月的月度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16]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8][19] - 投资转让应按法律规定办理,批准处置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相同[19] - 财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20] 责任与制度生效 - 违反规定造成投资损失,相关责任人员会被处分或承担赔偿责任[2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