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603966)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法兰泰克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