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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603966) - 独立董事制度
法兰泰克法兰泰克(SH:603966)2025-08-21 18:02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总则 为了促进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