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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60396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法兰泰克法兰泰克(SH:603966)2025-08-21 18: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98,700,736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98,700,736股[10][21] 股东信息 - 金红萍持股37,680,240股,持股比例31.4002%[18] - 陶峰华持股29,539,920股,持股比例24.6166%[18] - 上海法兰泰克起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持股21,449,760股,持股比例17.8748%[18] -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持股11,000,040股,持股比例9.1667%[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收购股份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需满足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人员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提起诉讼[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10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满足条件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65]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0]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1]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3] - 公司减资自股东会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4] 公司解散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0]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