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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6886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优利德优利德(SH:688628)2025-08-21 18:1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