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6886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 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