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6886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优利德优利德(SH:688628)2025-08-21 18: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2]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候选人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2] 独立董事选举与提名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7] - 最迟在发布选举公告时提交候选人材料[16]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7] - 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7] - 因特定情形辞职等应60日内补选[18][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十年[32] 独立董事会议与报告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公司相关责任 - 原则上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6]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6]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4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41] 独立董事意见与职责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含五项内容并签字[30] - 股东或董事冲突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