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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6886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优利德优利德(SH:688628)2025-08-21 18:1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 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 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优利德 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依法对 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