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8][9]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通知[9]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4]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等候选人[19] - 董事会等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0] 会议时间与地点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公司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31]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3]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8] - 会议记录应记载多项内容[49] - 出席人员应签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制度相关 - “以上”“以下”“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5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51]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批准[5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5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52]
优利德(6886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