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鼎利(3000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每次选聘有效期为6年,续聘同一机构可不再重复选聘[10] - 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7][9] - 应细化评价标准,对应聘文件评价打分[1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文件保存与评估报告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6] 改聘与解聘事宜 -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特定情形除外[16]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及时通知,拟改聘需披露原因等信息[20][22]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应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等信息[21]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7] - 年度报告应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处理,严重违规事务所不再选聘[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