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长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14]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为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14]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为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情况[15]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达到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标准应参照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评估或者审计报告[15] - 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的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等情形[16]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7]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等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0] 其他规定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23] - 公司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或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1][22]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2]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防止募集资金被占用挪用[24] - 公司不得通过垫支费用等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人使用[24]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7]
世纪鼎利(30005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