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 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准、实现公司企业价值、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 行为。 第 二 章 机 构 设 置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全面负责人,从宏观上领导和指导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