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投资行为,控 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 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 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对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信息,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的相关规定在临时报告或者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章 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权限内审批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