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规范公 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 事(含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数(或称有效选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 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表决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董 事选举由《公司章程》规定,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第六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