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ESG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ESG 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公司董事长。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ESG 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召集 ESG 委员会会 议、主持 ESG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ESG 委员会原则上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补足委员人数。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 与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