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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乾照光电乾照光电(SZ:300102)2025-08-21 18:3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述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1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