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30091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与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 控制委托理财决策与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理财产品的界定及管理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 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 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深圳朗特智能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