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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朗特智能朗特智能(SZ:300916)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 性投资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发展项目进行审查,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人数为三人。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过半数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 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