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会全体 委员过半数产生。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 责。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 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