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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朗特智能朗特智能(SZ:300916)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证券部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员 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