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3009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 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进行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三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