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30091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 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 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 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分散选举数人,按投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第五条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