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8月)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 的利益,以及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职 权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因其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当利 益。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