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30105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雷电微力雷电微力(SZ:301050)2025-08-21 18:49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1]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4][15]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审计[17]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7] 业绩预告与临时报告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的,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0] 需披露情况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披露[20][21]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3] - 已披露重大事件涉及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公告进展[24] 信息披露责任与机构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事务[27]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27]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应在三个最先时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需经多道程序,审计委员会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45][48] - 临时报告披露前董事会秘书需向董事长报告等,部分需经审议[50] 其他规定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52] - 公司信息披露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54] - 信息披露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负责组织[55]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6] - 公司对违规责任人处罚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备案[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