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30105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雷电微力雷电微力(SZ:301050)2025-08-21 18: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犯罪或受交易所处分情况不得被提名[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4]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 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18] - 行使部分职权及审议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21]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5] - 未出席亦未委托出席视为放弃表决权[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2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应关注关联交易等与中小股东利益相关事项[36] - 应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证书[37] - 公司保证其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3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公司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5]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5]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43]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4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