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3010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雷电微力雷电微力(SZ:301050)2025-08-21 18: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5][6]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多项内容[8]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12]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10]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5]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2][15] 内审工作小组 - 负责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0] - 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信息[20]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1]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2] - 内审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22] 审计委员会其他事项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工作细则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2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