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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3008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贝仕达克贝仕达克(SZ:300822)2025-08-21 18:4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