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有特定情形需审计[2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2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2]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扭亏为盈等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业绩预告[42]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业绩预告[43] 其他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4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0日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5日,公司应以公告发通知[3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公司应在原定日期至少2个交易日前发通知说明原因[31] - 股东会召开前10日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1] 信息管理与责任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至少每季度末与董事会办公室沟通反馈重大经营事项[52]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需按多步骤程序进行[48] - 公司临时报告编制按不同名义有不同程序[50]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4]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报告并公告[68] - 拟披露信息为国家秘密等可免于披露[69] - 拟披露信息为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免于披露[6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71] - 公司应及时通报监管部门相关文件[72] - 子公司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74] - 子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75] - 子公司信息披露参照公司规定执行[76] -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处分责任人并可要求赔偿[7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82]
贝仕达克(3008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