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3008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贝仕达克贝仕达克(SZ:300822)2025-08-21 18: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工作经验[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 候选人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19]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20][21]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6年,连续任职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4]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为独立董事[2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2] 工作记录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38] 信息披露与津贴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20]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并披露[2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4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7]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0] 报告与义务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9] -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独立履行职责[43]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证监会等报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