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迅生物(83650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3] 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6] - 监督指导内控检查评价,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7][18]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追责[18] - 有权检查财务、监督董高职务行为[18] - 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有异议应投反对或弃权票[17] - 监督董高行为,发现违规可通报等并提解任建议[19]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提议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可电话通知[2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23] - 委员可委托他人代出席,独董委需委托独董委[24] - 成员与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5]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会议记录与施行 - 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成员签名保存十年[23][24][25]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施行,修改由委员会提董事会审[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