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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迅生物(836504)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博迅生物博迅生物(BJ:836504)2025-08-21 19:32

公司股份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每股1元,吕明认购925万股,占比92.50%;张佳认购75万股,占比7.50%[5] - 公司股份总数为4333.31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5]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章程修订后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3]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2]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4] 股份发行与收购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6] - 公司可在七种情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方式有公开集中交易等[6][7]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董事会未执行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时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监事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11]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3]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45]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3]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检查[5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69] - 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现金分红,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1]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6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76]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78] - 公司分立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