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强化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心意识,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子分公司负 责人、控股股东及其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