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董事会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披露[17]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17]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履行审批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交易金额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按预计金额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8]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9]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等5种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制度履行义务,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情形除外[19] - 制度“以上”“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