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制度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有三种情况除外[2] -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限制资助对象[3]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等同意[4] - 四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4] 资助限制 - 不得为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4] 流程要求 - 资助前财务部做风险调查,审计部审核[6] - 审议通过后与资助对象签署协议[6] 信息披露 - 按法规要求披露资助信息及风险防范措施[8] - 三种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8] - 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