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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青龙管业青龙管业(SZ:002457)2025-08-21 19:49

子公司定义 - 下属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股权比例超50%的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2] 担保审议规则 - 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4] - 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额度调剂规则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7]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额度[7]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履行担保情况信息披露义务[11] - 须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对外担保事项决议后,按要求报送并披露相关文件[11] - 披露内容含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余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等[1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11] - 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11] - 参与对外担保事宜的部门和责任人需向董事会秘书通报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11]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负有个人责任[13] -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公司追究责任[13] - 相关责任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