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0]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补选[11]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会议召集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7]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19]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相关人员配合,不得阻碍[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7] 制度执行 - 制度抵触时执行法律等规定[29]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