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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青龙管业青龙管业(SZ:002457)2025-08-21 19: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