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独立董事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披露[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独立董事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披露[8]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关联董事回避后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通过[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0]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2] 交易额度与期限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 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监督与披露 - 公司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披露[18]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并披露[19] - 保荐人等在督导期每年对金融服务协议等情况专项核查并披露[19] - 独立董事结合中介专项说明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并披露[19]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4] - 预计与单一法人交易金额达披露标准应单独列示信息及金额[24]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9]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34]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人介绍等内容[34]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35] -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应包括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等[35] - 资产收购和出售相关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应包括关联交易方、定价政策等[35] - 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披露应包括共同投资方、被投资企业情况等[36] - 公司与关联人存在债权债务往来等事项应披露形成原因及其影响[37]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8] 关联交易定价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等原则,有多种定价方法[31][3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人[4][5] 交易金额计算 -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11] 投资适用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等金额为标准适用规定[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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