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控股香港(06812) - 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

公司细则与股本 - 永顺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于2025年8月21日通过特别决议采纳[1][5] - 公司股本在细则生效日拆分,每股面值0.01港元[19]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变更组织章程大纲条件来增加股本[20] 股份相关 - 公司有权购买自身股份,可将购回股份作库存股份持有[19] - 公司可发行附有特别权利或限制的股份,可发行按规定赎回的股份[23] - 公司所有尚未发行的股份可由董事会处置,且不得折价发行[2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之人士[13] - 股东付清欠款前无权获股息、出席股东大会投票等[30] - 香港股东名册及分册营业时免费供股东或缴费不超2.50港元者查阅至少2小时,过户登记处缴费不超1.00港元者可查阅[37] 股东大会 - 公司须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在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股东周年大会须发出不少于21个完整日的通告召开,其他股东大会须发出不少于14个完整日的通告召开[49] - 任何一位或以上持有公司缴足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十分之一投票权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49] 董事相关 - 除非公司在股东大会另行决定,董事人数不少于2名,无最高限额[66] - 董事的一般酬金由股东大会决定,按比例或平分[77] - 董事可担任关联公司职务并获取相应收益,但需按规定披露权益[78] 股息与储备 - 董事会可派付中期股息和定期股息[107] - 宣派日期后6年未获认领股息可没收归公司所有[107] - 董事会须设立股份溢价账,存入公司股份发行时所获溢价金额或价值款项[113] 其他 - 公司每年财政年度结算日为3月31日,除非董事另行厘定[136] - 公司清盘相关决议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除非公司法另有规定[132] - 公司细则条文的撤销、更改、修订及新增须经股东特别决议批准[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