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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00063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顺发恒能顺发恒能(SZ:000631)2025-08-21 21: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0月29日首次发行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95279084元[9] - 公司已发行2395279084股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24]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24] 章程修订与股东大会 - 本次章程修订需经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2]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2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撤销[2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29][30]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8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11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20%[118]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5]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8]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