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000631) - 《内部问责制度》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经理层问责制度》废止[21] 问责相关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子(分)公司负责人[4] - 问责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含独立董事等[7] - 问责范围包括九种情形,如贯彻部署不力、信息披露违规等[9] - 问责种类有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等[12][14] - 对董事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出[16] - 问责指导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同意决议有效[16] - 被问责人出现过失需说明及提出防范措施[16] - 公司应在做出问责决定后10日内报送证券监管机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