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000631) - 《接待与推广制度》
顺发恒能顺发恒能(SZ:000631)2025-08-21 21:34

接待与推广制度 - 修订内容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接待分现场和非现场,推广形式有媒体宣传等[4] - 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7项原则[6][7] 人员与计划安排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负责不同接待与推广工作[9] - 制订年度接待与推广工作计划,含日常与专题计划[9] - 证券事务部年末编制下年计划,经初审后报总经理审批[10] 活动规则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2] - 投资者调研至少2人参加并作记录[13]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4] - 活动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5]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包括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机构和个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16]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有错误要求改正,涉未公开信息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6] 活动后续工作 - 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并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16] - 活动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并记载相关内容[17] 信息披露 - 实施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7] - 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17] - 在股东会上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17] 采访与调研 - 接受采访和调研需董事会秘书同意并提交提纲[18] - 结束后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18] 制度实施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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