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000631) -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顺发恒能顺发恒能(SZ:000631)2025-08-21 21:34

制度修订 -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修订于2025年8月2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 - 制度由顺发恒能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定,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20] 资金占用界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3]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协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7] - 开展关联交易需定期评估并披露风险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业务说明[7] - 签订协议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明确责任人[8] 责任与处置 - 公司董事长为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1] - 发生侵占可启动“占用即冻结”程序,经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11]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侵占资产董事会应要求处理[13][14] - 公司应在半年报、年报披露资金占用情况[14] - 相关人员违规视情节处分、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责[16][17]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9]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9]

顺发恒能-顺发恒业(000631) -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