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应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三天书面通知委员[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2] - 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29] 审计委员会制度 - 工作细则修订于2025年8月2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按《选聘制度》实施[10] - 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23]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委员少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选新委员,未达规定前暂停职权[7] - 委员可查阅资料、质询董事高管,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9]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2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26] - 决议实施发现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向董事会汇报[23] - 会议召开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26] -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会议筹备及日常工作联络等[7]